刑法修正案七修改的地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修正案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次重要调整,主要针对一些新型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进行了补充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
下面内容是对《刑法修正案(七)》主要修改内容的梳理完这些:
一、主要内容概述
《刑法修正案(七)》共对刑法中的17个条款进行了修改或新增,涉及的内容包括:受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组织卖淫罪、洗钱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体系数据罪、虚假诉讼罪、破坏电力设备罪、非法经营罪、泄露民族秘密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等。
这些修改反映了我国在经济进步、科技进步、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新变化,同时也强化了对腐败、信息安全、金融秩序等方面的法律保护。
二、具体修改内容汇总
| 序号 | 原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修改内容说明 |
| 1 | 第382条 | 第382条 | 明确“利用职务便利”为受贿罪构成要件,加强对民族职业人员的监督 |
| 2 | 第385条 | 第385条 | 扩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范围,明确“承诺”亦可构成受贿 |
| 3 | 第386条 | 第386条 | 增加对受贿罪量刑标准的细化 |
| 4 | 第389条 | 第389条 | 明确“间接受贿”情形的认定标准 |
| 5 | 第253条其中一个 | 新增条文 | 设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打击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 |
| 6 | 第310条 | 第310条 | 明确“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构成要件 |
| 7 | 第191条 | 第191条 | 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增加“恐怖活动犯罪” |
| 8 | 第253条 | 第253条 | 明确“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体系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体系罪” |
| 9 | 第305条 | 第305条 | 明确“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
| 10 | 第264条 | 第264条 | 明确“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 |
| 11 | 第253条 | 第253条 | 明确“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 |
| 12 | 第253条 | 第253条 | 明确“破坏电力设备罪”的适用范围 |
| 13 | 第225条 | 第225条 | 扩大“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增加对特定行业违法行为的惩治 |
| 14 | 第398条 | 第398条 | 明确“泄露民族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
| 15 | 第313条 | 第313条 | 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条件 |
| 16 | 第225条 | 第225条 | 明确“非法经营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
| 17 | 第307条 | 第307条 | 明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 |
三、拓展资料
《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是我国刑法适应社会进步、应对新型犯罪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原有条款的补充与细化,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尤其在打击腐败、维护信息安全、规范金融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逐步完善的动向。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法律条文或具体案例分析,建议查阅官方发布的《刑法修正案(七)》全文及配套司法解释。
